(一)确定可委托近亲属起诉的案件范围,普通民事、行政等案件通常可以委托,而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如离婚、收养等,本人一般仍需出庭。
(二)明确近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只能委托这些近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
(三)准备好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在其中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然后提交给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