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问题上,我们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通常来说,如果服刑者是因为疾病自然衰老而离世,那么囚禁机构并不需要承担任何形式的,定性或是定量的责任。然而,即便如此,狱方仍有不可推卸的义务为囚犯提供及时有效的治疗,并且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和设施。然而,如果由于狱方的疏忽或者虐待行为导致了服刑者的不幸离世,那么,狱方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如果服刑者的离世与其他因素存在关联性,例如,自身的
犯罪行为所引发的严重后果,或者是他人蓄意的伤害等等,那么,责任的划分也将因此而产生差异。总而言之,对于服刑者在狱中离世的责任归属问题,我们必须依据具体的事实情况,通过严谨的法律程序来加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