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执行人要收集能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自身人身、财产权利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比如财产转移的相关单据、造成人身伤害的医疗记录等。
(二)留存曾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而对方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如控告书、不予立案通知书等。
(三)若发现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隐藏、转移财产等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行为,及时固定证据,如拍照、录像等。
(四)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自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