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所涉及到的青苗费用补偿问题,我们认为不应该补偿给村委会。因为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青苗费本质上是对于土地上实际种植青苗之人的
经济补偿。在整个补偿过程中,我们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并参考严格的标准来计算和发放青苗费。通常情况下,我们会根据青苗的品种、数量、生长状况以及当地的市场价格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从而确定最终的
补偿金额。若在补偿过程中出现任何争议,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其他权益人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向相关部门提交协调申请。如协调无果,他们亦可向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申请裁决。总而言之,青苗费理应直接补偿给实际种植者本人,而非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