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实施了诸如卖淫或
嫖娼的不合法行为,普通公民通常情况下并未在实际档案中留下任何痕迹。
然而,当该行为被政府裁定为
违法且需要接受
刑事处罚时,该名
当事人将会纪录在
犯罪记录档案(亦称“
案底”)之中。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明文规定:对于实施卖淫、嫖娼活动的人员,将处以十天以上十五天以内的
拘留,并且可能同时进行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如果情况较轻,可选择处五天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