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成都市户籍迁移的规定如下:在市区范围内拥有合规永久性居住场所的居民,可以落实户籍登记;对于拥有超过两处合规永久性居住场所的个人,必须在上述场所中的一处进行登记;执行的是一套房屋一个户籍的原则,原房屋所有人和
家庭成员在将户籍迁出后,需为新的房屋所有者和随迁家庭成员办理新的户籍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
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