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重新申领新的
身份证需要六十日方可领取。在这六十日内,您将会拿到属于自己的身份证件,但请注意,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
此外,关于证件领取时间的详细安排,请以我们为您提供的回执单为准。在办理身份证的过程中,倘若您亟需使用身份证,您可申请办理
临时身份证。这种情况下,我们会在三个工作日内为您出具证件,而通常情况下,患者将有望在当日就领取到新开具的临时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
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