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文所规定,在父母
双方离婚之后,若其中一方拒绝探视其子女,这并非构成
违法犯罪行为。
然而,针对那些未能遵循并执行涉及子女探望等相关判决及裁定的
当事人,则有可能遭受由人
民法院实施的
强制执行手段的制裁,包括但不仅限于
拘留以及罚款等方式。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这种强制执行并不涉及对子女的人身以及探望活动进行强制干预。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