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国境内发生的第二次提出
离婚诉讼请求而未能获得法院批准
离婚的问题,
当事人须认真分析和确定其中的具体原因;
然后根据已掌握的实际情况,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收集相关
证据材料,力求在法定的
判离条件得到满足之后再次向当地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即可。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不判决
准予离婚往往是因为涉及到的子女养育问题尚未妥善解决,案件中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并没有出现严重破裂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