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成功地在
有效期限内将原本丢失的
身份证寻回,那么它依然可以正常使用。
然而,若新的身份证已经发放且旧的身份证仍未上缴至身份证办理机构,我们建议您尽快进行操作,以防身份证明上的数据不对称带来不必要的困扰。虽然原先丢失的身份证已经被追回,但是其信息与户籍系统中最新的证件照片、
有效期等详细资料有所出入,因此在某些部门进行业务处理时仍然无法顺利完成,为了确保业务能够顺利进行,我们建议您重新申请并领取新的身份证,同时将找到的旧身份证上交给相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
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
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
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
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