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盗窃行为,其
赔偿责任应以所造成的实际物质损害为依据进行衡量。
当事人可选择积极主动地退还
赃物并向受害者致歉来赢得受害者的宽恕与谅解。这样做有助于减轻对被告人的
量刑裁决,同时也能使受害者出具谅解书作为证明。
然而,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盗窃罪候审中的谅解书虽然有所助益,但并非起到决定性的作用。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在掌握相关罪证后会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检察机关提起
诉讼程序。
至于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则取决于盗窃的金额大小、
情节严重与否以及被告方的认罪表现等因素。当然,受害者所提供的谅解书在此过程中的确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力,有助于法院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发落或者从宽处理。在量
刑法庭考虑时,
刑事谅解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影响力。若被告人能够真心实意地认错、服罪,愿意归还给受害者财物或
赔偿经济损失,并获得刑事谅解书的话,甚至可能导致
公诉机关不提出
起诉,或者得到审判机关不判处被告人有罪的判决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