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以下几种情形任意一种出现,皆可能导致涉嫌
危险驾驶犯罪:
首先,是指在道路上以竞技为目的,持续并情节恶劣地进行竞逐行为。
其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再者,是指在提供校车服务或旅客运输服务的过程中,严重超出核定的承载人数或者车辆速度严重超标。
最后,是指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
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