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
危险驾驶行为的被告人,一般会依法采取
刑事拘留的
强制措施。依照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规定,以下四种情况将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须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被告人明知自身处于醉酒状态而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辆;
2、被告人在道路上以追求刺激或竞技为目的,驾驶
机动车辆高速行驶;
3、被告人在运输过程中使用交通工具运送危险化学品,给社会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潜在威胁;
4、被告人在从事校车服务或客运运营时,
严重超载超速行驶。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