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根据我国现行
刑法典的规定,在侵犯财产类
犯罪中并不存在针对单位的
罪名规定,因此,基于
罪刑法定原则的考量,单位无法成为侵占罪的适格主体,也无法被判定为该罪名成立。
其次,需要指出的是,侵占罪的
行为人应当是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就是说,只要是符合这一条件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侵占罪的实施者。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