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信用卡诈骗罪,其应具备以下几个主要
构成要件:
首先,该
罪名所侵犯的客体必须是国家关于金融票证管理这一严谨的制度和个人或企业等主体的财产所有权;
其次,被告人员必须已实施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滥用已作废的信用卡、
冒充他人身份使用其本人未征得同意的信用卡,或利用这几种方式进行恶意透支,从而骗取公私财物,且这种行为的金额必须达到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再者,
行为人需要达到法定的
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其心理状态须是故意的;
最后,行为人还需具备承担
刑事责任的能力。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