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针对商家发布的不良评论或差评,严重损害了商家的声誉形象。作为消费者,他们确实拥有做出公正评价的合法权益,但这并不意味着经营者不需要承担一定程度的容忍责任。
然而,如果消费者在行使其评价权利时过于偏激、故意捏造或扭曲事实真相,以彻底破坏商家信誉为终极目的来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恶意评价的话,那么这种行为无疑已经构成了对经营者
名誉权的侵犯。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
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