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
刑法规定,对于
强奸案件中的
犯罪嫌疑人,理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且
累犯者需按情节予以加重惩罚。关于
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强迫女性发生性关系的
犯罪行为,
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罪犯对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实施了奸淫,依据法律以强奸论处,并且要受到更为严厉的
处罚。若是罪犯蓄意杀害受害者之后再行奸尸,则应该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对此种犯罪行为中的任意一项情节,均须加以严肃处理。若罪犯在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之后,又出于报复、隐匿罪行甚至是逃脱责任的原因残忍杀害或伤害该女性,那么就必须将此视为几个单独的罪行进行惩罚,也即实行
数罪并罚制度。
另外,如因强奸行为导致受害者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家庭破裂等严重后果,亦属于其他严重后果之列。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