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问题在于侵犯
财产权益的性质。
首先,仓库保管员在未获得授权或许可的前提下擅自取走仓库内的物资,这无疑是一种严重的侵犯财产权的行为,符合“侵占”的定义。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应被认定为
职务侵占罪。
最后,职务侵占罪的
定罪量刑标准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通常为较大)者,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事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构成职务侵占罪的
犯罪主体具有特殊性,仅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