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及
危险驾驶罪的相关人员的处置措施包括:
1.
主刑方面,将被判处长达6个月之久的
拘役;
2.
附加刑方面,需缴纳
罚金1000至5000元不等,通常情况下为2000元;
3.
行政处罚方面,将被
吊销驾照,并在未来5年之内无法再次获得驾照。若涉及驾驶运营
机动车辆的情况,则将在10年内无法再次获得驾照,并且终身禁止驾驶运营车辆。所谓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因饮酒过量而
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进行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其
量刑标准主要针对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因饮酒过量而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等行为。对于危险驾驶罪,以下几种情况将予以
从重处罚:
1.存在严重
超员、
超载或
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
伪造或者
变造的
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
主要责任,或者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
犯罪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6.血液
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
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