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抢劫罪中的威胁行为,通常理解为精神强制手段。而关于抢劫
犯罪数额的计算方式,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首先,倘若犯罪者抢劫
信用卡并对该卡进行了实际使用或消费,那么此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实际金额,即为我们所称的抢劫数额;
其次,如果罪犯为了劫取其他财产,而将
机动车辆作为犯罪工具或者逃脱工具来使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被劫取的机动车辆的价值也应被纳入抢劫数额的范畴内进行计算;
最后,对于抢劫存折和机动车辆的数额计算,同样需要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