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子女姓名更改事宜的处理程序如下:一般来讲,需由子女之
监护人向户籍主管部门提起变更登记之请求。待审批通过之后,户籍主管部门即会在个人
身份证明(例:户口簿)上标示子女姓名之变更事项。若
未成年人已成年且有意愿自行更换姓名者,则应该携带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前往户籍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
收养人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