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贿
犯罪的时间范围问题:无论是在
职务行为开始前,进行中,还是结束后,无论是主动索取还是被动接受,均有可能构成
受贿罪。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并未受到任何请托,但是在事后由于该项职责所产生的原因而收取了他人的财物,也应当被视作是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行为,从而构成受贿罪。换句话说,
国家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为以帮助他人获取利益的过程中,并不必然存在着受贿的意图。
然而,如果他们在事后明确知晓他人给予的财物实际上是对其职务行为的不当回报,并且仍然予以接受的话,那么同样会被认定为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
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