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危险驾驶罪的
判决书正式下达之后,其后续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被告人享有10天的法定
上诉期限可对生效的裁判提起上诉;
其次,在被告人的上诉期限结束之后,负责
执行判决的人
民法院需在
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至公安机关、监狱或其他执行机构;
最后,倘若是以危险驾驶
罪名被判处
有期徒刑的罪犯,
执行程序则应当转交给公安机关进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
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
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
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
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
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
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