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填写
再审申请书。
2.依据被申请人及其原审其他参与方的数量,附加至少四份文件数量来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3.在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交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或其他能够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4.若
申请再审的人为自然人,需提供
身份证明
复印件;若申请再审的人为
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要提交
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
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有需要,可委托他人
代理申请,并附上
授权委托书与
代理人身份证明。
5.请提交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过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四份;对于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如果属于
二审、再审裁判,还需同时提交
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过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对于一、二审
判决书,也需要提交原件或经过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各四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
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