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饮酒而导致在骑用电动车过程中被交警现场执
法人员
逮捕的情况下,驾驶员将面临
警告处分或者自
罚金五元至五十元不等的
处罚款额。酒后骑乘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无疑归类为非机动交通工具涉及
违法道路交通管理
法规的范畴之内,
因此,交通警察依法享有权力对于此类驾驶者进行警告处罚,或是施加五元到五十元不等的罚款金额。若
当事人拒绝承认错误或者不服从处罚决定,交通警察有权暂时扣押其车辆以备调查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的,处
暂扣六个月
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