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公司经营专题 > 经营管理专题 > 签订投资协议没有打款算欺诈吗

签订投资协议没有打款算欺诈吗

围绕着“签订了相关投资合同却未按约定支付款项,是否能够被视为欺诈行为”这一议题,倘若某方当事人带有主观恶意,将获取他人资产作为其唯一目的,使用各种手段来达到这个目的,如制造虚假的投资合同、故意夸大自己的履约实力等,那么这种情况便可以被定性为合同欺诈,甚至有可能进一步构成包括合同诈骗罪在内的刑事犯罪。在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可能面临以下几种不同的刑罚
1)若涉及金额在一定范围内(通常为较大额),则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
2)若涉及金额较大且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
3)若涉及金额极为庞大且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惩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新修订:2024-08-0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