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在虚拟游戏中所产生的充值过程是否能被全额退回,须结合具体的情况来加以深入的剖析。
然而,从普遍的观点来看,若充值数额与未成年人自身的年龄、智力以及心理健康状况无法匹配,或者是在未得到家长或
监护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充值,这些充值交易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并应予以归还。
首先,当未成年人在虚拟游戏中的充值数额与其实际年龄、智力和心理健康状况无法相匹配时,这些充值行为很可能会被视为效力待定的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要经过
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之后,方能正式生效。倘若法定代理人对此表示反对或者拒绝追认,那么这一行为将被判定为无效,
行为人因此所获得的财产也应予以归还。
其次,如果未成年人在未征得其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的“打赏”等方式,支付了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合的款项,那么监护人有权向网络服务提供商提出要求,要求其归还该笔款项。对于此类情况,人
民法院通常会给予支持。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
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