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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完之后检察院抗诉说太轻怎么办

在涉及国家公诉性质的案件审判过程中,若检控方认为针对被告的裁决惩罚过轻,他们有权向上级法院提起抗辩并要求重新审理;同样地,如果受害者或其法定代表人对于下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裁决持有异议,他们也有权在收到判决通知的五个工作日之内申请检察院提起上诉,以期获得更公正的对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最新修订: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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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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