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及民事及
刑事事件:若派出所与您取得联系,那么可能意味着您的行为或者言语已经引发了潜在的
民事诉讼或
刑事案件。在此种状况之下,您应全力协助公安机关展开调查,准确地表达现实情况,同时妥善保管相关的
证据。
2.针对已
报案或举报事项的详情核实:假如您曾有过报案或举报某个事件的经历,派出所或许会通过致电的方式对其中的细节进行咨询,从更为深入的视角了解事件经过。在此类情况下,建议您以诚实的态度予以答复,并且尽量多地提供关于此事件的详细资料。总而言之,倘若派出所与您联络时,请务必保持镇静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各项工作。如您有任何疑虑或是需要协助之处,不妨向公安机关进行咨询或者请求援助。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
证人。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
犯罪事实或者
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
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