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诸种特定的情形,可以被视为符合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的要求:
1.在公开
招标完成之后,仍然无法寻找到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在公开招标结束以后,未有任何供应商竞标参与。
3.即便经过了多次重新招标活动策划,依然无法达成协议或建立共识。
4.由于项目本身的独特性,无法明确产品或服务的具体规格或规定需求。
5.在正式开始招标工作之前,无法预先准确计算出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总数。
6.由于某些原因,公开招标所需的时间和资源无法满足用户所面临的紧急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