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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损害他人财产多少钱会被判刑

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罪,是指行为人出于故意而破坏或销毁公共和私人财产,且其数值达到一定标准或者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若要启动刑事立案程序,则需符合下列任何一种情况:
(1)造成的公私财务损失已达人民币5000元以上;
(2)在过去3年中,累计实施破坏或销毁公私财物等违法行为3次及以上;
(3)纠集至少3名同伙公开发出明显的意图破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4)除上述情况外,其它法律规定的严重情节。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所有涉及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恐吓勒索以及恶意损害公私财物的行为,均应受到相应处罚:处以5天至10天不等的拘留罚金额度范围为人民币500元以下;
然而在情节更为严重时,将被拘留10天到15天,同时可处以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罚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新修订: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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