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转账凭证可作为借贷依据有效力,然而我们须强调的是,转账记录需
保证真实性、合法性并明确证实借款事项的确切存在,只有当此类记录经过法院查实后,才能视为有效
证据予以采纳。在此基础上,
当事人同样有权利搜集诸如
借款合同、收据、借据等相关证据资料。但值得一提的是,若转账备注仅为单方面行为,其
法律效力将难以得到认可。然而,支付款项时的转账回单却能够作为确切的付款凭证。若欲通过转账备注
借款人借款,应符合以下三个基础条件:
1.当事人在协议过程中应当具备相应的缔约能力;
2.合同各方对于协议内容表达真实理解与意愿;
3.所签署的合同不得触及法律或社会公众利益。在此基础上,
借款条款具有与借款合同同等程度的法律意义。若借款条款内容详尽且当事人在理智正常的状况下签署该条款,那么借款条款便如同借款合同一样具法律效力。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
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
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
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