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之条款,业主如果决定将居住性质的物业变更为商业用途,必须遵循以下规范:业主不得以任何方式违反我国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物业公约以上所述的标准,将住宅用作商事活动场所使用。对于任何有实际利益关联的业主而言,在决定将住宅设定为商业活动场所使用之前,除了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公约等相关规定之外,亦需要获得全体此类利益相关人士的一致赞同。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