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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不用赡养公婆


1、依据中国现行《民法典》的明文规定,儿媳无需承担赡养婆婆的法定义务,尽管在现实生活中,公婆与儿媳常以父母儿女互唤,然而其并未构成法律上父母与孩子关系的范畴,因而无法享有或承担此类亲情下的相应权利及义务。
2、身为赡养义务人之配偶,有责任协助赡养义务人积极履行赡养职责;
同时,若丧偶后的儿媳对于男方父母,例如公公,婆婆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则可被视为具备法定遗产继承权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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