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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名下各有一套房再买一套怎么算

在婚姻状态形成之前,每对夫妇各自拥有一套房产。然而,一旦建立了此种关系之后,再度购置房产时,它们将被归类为属于这对夫妇名下的两个房产。关于二套房产的定义,主要参照以下标准进行判定:
首先,如果曾使用贷款购房且通过房屋登记系统顺利查找到该处房产,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例如转售、换购等),再次进行贷款购房的情况,都视为第二次购房;
其次,若是在过去经历过一次贷款购房,已成功出售而后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无法查找房产信息,但是在银行征信系统中仍能查看到之前的贷款纪录,在这种情况下,若继续选择贷款方式购入房产,亦将被划分为第二次购房;另外一个常见的需要注意的情况是,如果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在婚姻缔结前曾通过公积金贷款方式购得一套房产,而另一方则用商业贷款购置了另一套房产,那么当他们在婚后想要以夫妻身份共同申请第三套房产的贷款时,即使之前的贷款皆已偿还完毕,他们仍然有可能会被视为具备第二次或更多次购房所需考虑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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