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此项操作之前,请您与家人仔细准备相关材料,包括父母及子女各自的《居民
身份证》、《户口本》以及《
结婚证》或《婚姻证明》等证件,并且为了确保您所居住的房屋的合法权益,还应提供《
房屋所有权证》。
然后由参与人员共同前往距离您最近的
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依照规定办理房屋产权
交易过户手续,并将房屋所有权顺利地更名为子女的名字。
在此过程中,建议您们先签订相关协议,以便于贵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接下来,请按照以下流程完成
过户手续:
首先,确认将要以出售方式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变更,依据要求携带所有证件、父母及子女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父母的结婚证、
房产证等材料,前往房管局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业务(交易费用包含:
契税1.5%,购买处每平方米6元的交易手续费,
个人所得税为总评估价的1%,另外还有水利建设基金的0.1%,以及登记所需的工本费,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过去5年之内持有房产证的可以省略掉总评估价的5.6%的营业税)。
其次,如果您的父母决定将房产卖给子女,根据政策规定,必须支付评估价格总额的1%作为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房产证尚未超过5年,所以还需要额外支付增值部分的5.5%的营业税以及子女需缴纳的1%的契税。这两项加起来总共需要支付的费用大约为6.8万元左右。
最后,值得提醒的是,如果子女以后再重新转让该房地产,只要能够获得
产权证并且持有达到5年以上并且只有这一套房产,那么他们只需要支付少许的交易手续费就可以了;但是,如果产权证还未超出5年
有效期或者家中已有多套房产,那么他们就需要支付总共1%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增值部分的5.5%的营业税。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