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因
工伤受害并遭受公司不当行为驱离之后,作者有着获取应得的
工伤养恤利益的权益,此外,也有资格向该公司行使支付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经济偿付之权利。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201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典》第四十八条明确指出:“当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强制解除或结束
劳动关系,而工人又坚持希望维持劳动关系时,企业必须继续执行该条款;若工人不愿意持续履行
劳动合同或是劳动合同确实无法再继续,那么,企业必须按照本法则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
赔偿金”。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典》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自雇佣
劳动者之日算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期间内,如未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协议,他们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薪资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