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约定的
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存在较大差异,那么人
民法院或是
仲裁组织有权按照
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进行适当增减调整。
在这种情况下,违约金的金额应当大致等同于由于违约
定金而引发的实际损失,并且应当将合同履行完毕之后有可能得到的额外收益考虑进去,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提高违约金,因为它不能超过
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甚至是应当预见到的,由于违背合同规定可能带来的
经济损失;如果超过该型损失的30%,那么人民法院通常会拒绝支持这项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
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