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遭遇交通事故并决定离开现场时,若想证明您是在未知情况下做出此举动的,便需尽可能地寻找合理且具有法律效应的解释以表明您并非有意地离开事故现场。在此同时,作为事故方,您应当热情主动地参与
赔偿事宜,根据既定流程进行办理,如此方可适当减轻您的责任负担。具体而言,若您欲证明您是在无意识状况下离开现场的,可尝试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实现:
首先,倘若您的车辆遭窃或失窃,那么在您离开现场之际可能尚未得知此前发生过交通事故。在此种情况下,警方留有的
报警记录或者与车辆被盗有关的证明文件,即可成为您合法行为的有力
证据;
其次,假如交通事故发生得较轻,您或许未曾察觉离开现场时已经出现了事故。对此,您可以通过提供相关的现场照片、目击
证人的证词或其他证据来证实您的无辜;
最后,如果您因紧急状况而需要马上离开现场,如须及时开展伤员救援工作或是避免更严重的潜在危机,同样可以借助相关的证据资料来彰显您的无罪立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
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