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强奸辩护专题 > 涉嫌强奸罪双方和解能不能撤案

涉嫌强奸罪双方和解能不能撤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当涉及到强奸行为的刑事案件中,若控辩双方能就赔偿问题达成共识,则公权力机关可据此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从宽处理的建言。人民检察院在严谨审查案件全貌之后,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应的从宽量刑建议;倘若认定犯罪情节轻微,无需施以刑罚,亦可做出不起诉的裁定。而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亦可依法对被告方予以从宽处罚。因此,理论上讲,若涉嫌强奸罪的双方能够达成和解,那么该案件便存在撤案的可能性。然而,这一切都需经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的严格审查与决策。若经法院判定确有从宽处罚的必要,则可对被告方酌情减轻或从轻处罚,甚至在特定情形下,若犯罪情节确实微乎其微,且被告方表现出诚恳的悔过之意,法院亦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最新修订:2024-08-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