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明确规定,若实施携带有攻击性武器进行抢夺的
犯罪行为,则应根据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确定相应的
刑事责任。这揭示出携带具有攻击性的武器进行抢夺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
抢劫罪,并非单纯的抢夺罪行。众所周知,抢劫罪的惩罚力度相较于抢夺罪要严重得多,原因在于抢劫罪往往伴随着
暴力或恐吓等手段的运用,而抢夺罪在大多数情况下并未涉及此类手段。因此,对于实施携带有攻击性武器进行抢夺的犯罪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抢劫罪的相关法律
法规来判定其
罪名及
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携带
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