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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是否取保候审

缓刑与取保候审,两者虽同属刑事法律范畴之内的强制措施,但其本质意义和具体实施方式却大相径庭。缓刑制度主要针对符合特定条件的罪犯,其核心精神在于,对于此类罪犯,法院可以考虑不直接施以原定刑罚,而是在一段时间内,根据罪犯的表现情况,决定是否暂时停止执行原判刑罚。而取保候审,则是在案件尚未进入审判程序之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避免被羁押,可通过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等方式,获得在狱外等候审判的许可。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通常适用于尚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此,当罪犯被判处缓刑时,意味着其刑罚已经正式进入执行阶段,在此期间,并不存在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部分内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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