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
民法院对于
简易程序的适用,审理事宜应在案件
立案当日起计三个月之内予以完结;
然而,如涉及到广泛性或繁琐性的案件,则须在六个月时限内进行审结。
若有紧急需要,须经我方院长批准,最多可延长至两个六个月之久;
若仍需更长久的
审理期限,则必须上报至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具体的审判周期将视案件的复杂程度而定。
通常,自收到
起诉书副本的十日内便能进入法庭审理阶段。
关于
侦查羁押期限方面,我方可对已
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实施为期不超过两个月的
羁押措施。
但若是案情复杂且期限已经期满依然无法达到结案标准的,我们可以考虑延长一个月的
羁押期限。
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126条中所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样可以延长两个月的羁押期限。
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长达10年的
有期徒刑及以上,其羁押期限可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进行长达两个半月的延长。
此外,若发现犯罪嫌疑人还存在重大恶性反社会行为,则需重新计算相应的羁押期限。
任何触及
刑事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将视为严重
违法行为。
针对此类违法行为,司法机构将会综合考量各方因素,包括所涉及的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等,然后就可以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在案件立案之后的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完成审理工作。
但是,如果案件的复杂程度较高或是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我们也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适当延长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
报案、控告、举报和
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
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
犯罪事实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不予立案;并且将不予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