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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离婚手续,应该如何办理

关于夫妻二人如何遵照法律程序办理离婚手续之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若选择通过协议方式达成离婚共识,需先拟定一份明确具体的离婚协议,随后共同携此协议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登记。
在经历约为30日期间的离婚冷静期之后,即有权利亲自领取离婚证书。
其次,如果选择起诉至法庭来解决离婚问题,则需由原告方根据实际情况起草一份详尽的起诉状,并提交给相应法院。
待法院批准立案后,便会依法对该案进行审理和调解工作。
若调解无果,且经判定证实双方感情确实无法挽回,那么法院将会批准离婚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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