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耕地的公民享有获取等额现金补偿的权利,而具体的补偿方则由其所在地区的市县级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我们常见的国土资源管理局来负责。
当涉及到农村
集体土地时,
补偿金将直接支付至相关农民手中;
然而,如果该地属于村庄集体组织拥有,那么
土地补偿费则应拨付给村委会进行处理;
最后,如在耕种期间出现青苗或者其他附属设备,那么这些物品将归属于相应的
土地使用权持有人。
另一方面,如果安置方式是统一安置,则对应的
安置补助费用将转交给该单位。
《土地管理法》第46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
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1款,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