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规定,对于在公司成立时存在
虚假出资或在公司
存续期间出现
抽逃出资行为的
违法者,应当依据具体案情进行相应
量刑:
当
涉案金额巨大、导致的社会危害严重或是有其他严
重犯罪实质性情况时,对涉案者可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且需同时赏罚一定比例的虚假出资金额或抽逃出资金额;
如由企业等
单位犯罪所引发的案件,则应对其所属单位进行
罚金处罚,并对涉案的直接负责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实际承担相关责任的人员,依法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
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
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
出资,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