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新刑法下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既遂如何判刑

新刑法下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既遂如何判刑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对于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既遂行为,主要有以下两种量刑原则:
首先,倘若行为人自愿实施了本罪名所规定的行为并且构成犯罪既遂,将会面临最高为五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事惩罚,同时还将被要求支付相当于违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的罚金
其次,如果是公司等企业法人触犯该罪名,那么不仅需要接受罚金的处罚,而且必须对其违法行为负责任的主管及领导人员进行同等程度的追责与惩戒。
《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新修订:2024-08-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