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
刑法》中,对于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既遂行为,主要有以下两种
量刑原则:
首先,倘若
行为人自愿实施了本
罪名所规定的行为并且构成
犯罪既遂,将会面临最高为五年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事惩罚,同时还将被要求支付相当于
违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的
罚金;
其次,如果是公司等
企业法人触犯该罪名,那么不仅需要接受罚金的
处罚,而且必须对其
违法行为负责任的主管及领导人员进行同等程度的
追责与惩戒。
《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