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集体宴会后发生的
机动车事故能否被视为
工伤,这取决于具体情况。
首先,若这是由公司发起并组织的员工大规模聚会,尽管聚餐并非在规定的工作时间或是地点举行,然而鉴于公司的安排,我们可以理解它实际上是正常作业时间与场地的持续性表现,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若是在下班的途中遇到了非自我因素引发的交通意外,便可将其视为工伤处理。
其次,如果员工因为其他各式各样的原因自行组织的聚餐活动,那么就无法归入到工伤范畴之中,在此种情形之下,公司并不需要针对员工负伤的问题承担工伤
赔偿责任。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