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依法
拘留或限制自由的人员符合以下几点具体要求时,即有可能获得
保释:
首先,应判断其是否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以及独立适用的
附加刑罚;
其次,应验证其在被判处
有期徒刑等重罪情况下,通过保释而不会对社会带来危害风险;
再次,如果
被拘留者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处于孕期或哺乳期,保释也不应引发任何潜在的社会安全隐患;
最后,若他已经被
羁押了较长时间且案件仍未处理完毕,那么此时允许保释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