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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能否撤销已签订的离婚协议

如若离婚协议涉及到在民政局的申请撤销事项,便需要遵循如下操作流程:
首先,提出离婚申请的一方如果有欺骗性地获得了离婚登记,那么民政部门应该立即采取行动予以注销该离婚登记,同时向因受到欺骗而离婚登记的另一方发出宣告,称这桩婚姻为无效,并且应回收之前颁发的离婚证书。
其次,当当事人认为自己的离婚条件已经达到时,他/她有权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然而,如若对复议结果表示不满,复议申请人仍然能够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权益。
此外,如果在办理离婚登记过程中,另一方当事人是处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或者民政局本身在办理离婚登记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话,也可以通过以上途径申请注销离婚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经过夫妇二人共同签订并由民政局备案之后的离婚协议将会正式生效,如果在该协议生效之后出现非上述特殊情况,则夫妻中的任意一方都没有权利自行反悔或者取消这个离婚协议。
但是,对于财产方面存在欺诈或者逼迫情况的,相关人士可以进行法律起诉以寻求撤销这份离婚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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